5月19日,公司荣获集团公司“国家档案局10号令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,这是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组织的第一次档案业务评比工作,能够得此殊荣,既是对山东电建开展“国家档案局10号令”工作的肯定,更是对山东电建档案工作的认可。
自2017年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国家档案局《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(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)以来,山东电建文件信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,精心组织编制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,在公司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与四川公司、宁夏公司密切配合,团结协作,创新工作方式,积极推动各项工作,梳理各类文件1018项,编制完成了《球友会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》,顺利通过了集团专家的审核,提前完成了工作任务,得到了集团公司的大力好评。四川公司洪燕同志也同时获得了“先进个人”的荣誉称号。
下一步,文件信息中心将以此为契机,珍惜荣誉,戒骄戒躁,再接再厉,努力提高专业水平,做好各项档案工作,为推进公司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